第一,債的主體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內容發生變更,并對當事人有法律拘束力。債權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請求給付,債務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債務。但原則上,債的變更的效力僅及于債尚未履行的部分,對于已經履行完畢的債,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第二,合同之債中,因合同變更而影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的內容,并就因合同變更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賠償達成協議的,應按協議約定處理。我國《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湖南債務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