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概述;
1.概念與定義。所謂“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是指債權債務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讓人的法律地位,從而成為原來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也就是說出讓人將其在原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移轉與受讓人。
2.債權債務概括轉移與債權讓與、債務承擔的區別。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只是單純地移轉債權或移轉債務,使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許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的情況。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原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是否僅將其債權或者債務還是將自己的債權債務一并移轉給第三人。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可基于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規定而產生。債權債務概括轉移通常有兩種情形:一是合同承受;二是企業的合并。湖南債務催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