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負債主要指債務人的債務是在正當經營中所欠。而且債務人往往由于資金緊缺、經濟效益不好、“三角債”困擾等原因而不能還債.由于他們本身出發點并不壞,且其本身也常是受害者。因此,對于這類債務人,一般債權人并不十分急于催還。
這類債務人多是國營企業,他們一般有正當的隸屬關系,講究企業信譽和個人尊嚴,一般遵守法律。但其中也有一些債務人官氣十足,遇事推誘,不愿負責。
債務人的行為特征
債務人長期拖欠貨款、拒不歸還的行為是其心理特征的表現。它與債務人的身份、所屬階層、文化修養、道德水準、個人性格等密切相關.這里對其行為特征作一些簡單分析。
(一)狡詐性
債務人多是企業的領導人,他們一般年齡較大、閱歷較深、從事企業經營時間較長,社會關系復雜,處世技巧十分嫻熟,多數對本行業的知識也相當精通,為人園滑,因而具有一定狡詐性.他們理智感較強,很少感情波動,也很難使他們輕易就范。
(二)欺翰性
債務人往往以廠長、經理身份出現在人們面前,西裝革履、文質彬彬,打著企業的招牌,帶有很大的欺騙性幾此外他們在經營中也許會用盡欺詐手段,但在平素的社會交往中,又可能是一個好朋友,在家庭中可能是一個好家長,這種“雙面人”,常使人上當受騙。湖南債務催收
(三)應變性
債務人多數能力較強,具有敏銳的感知能力及活躍的思維。面對意外情況,能夠沉著應付,輕易不表露自己的真情實感,給對方造成一種無懈可擊的感覺。
(四)感染性
非常債務具有感染的特點。由于債務的普遍存在,由于人們債務觀念的變化,由于清償的不力,使人們認識到,欠債有利可圖。因此而使非常債務象流行病一樣,感染著誠實經營的企業,感染著善良的債務人。
(五)繼發性
債務人一旦從普遍的欠債不還中得到好處,加上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金融手段干涉不力,就會使他們繼續重復欠債行為,扮演不道德、不守法的債務人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