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因分析
城鄉一體化的政策,促使農村經濟迅猛發展。民間借貸也迅速的成為人們日常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民間借貸有其方便快捷的優點,但是同時也因此引發了許多民間借貸糾紛。
一.什么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在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的情況下即可認定借貸關系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二.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原因
在審理民間接待糾紛案件的過程中,我發現目前的民間借貸糾紛并不是絕對不可避免,通過對這類似案件進行總結,我發現以下一些原因:
1.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現實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為了把借得的錢以更高的利率在轉借給他人,從而牟取中間的利息差額;還有一部分案件的當事人不從自己的實際償還能力出發,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種種理由推托,不主動償還,或沒有償還能力,根本不打算償還,或不見蹤影,不能追償,使以誠信為基礎的民間借貸混亂不堪。
2.追逐高額利潤
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審理中我們發現,很多當事人在借款時所寫的借條的金額數比實際取得的現金要多的多。例如,張某向李某借款,為了使李某同意借款,張某同意為8000元的借款寫10000元的借據,這就在簽訂借條之處已經支付了2000元的利息,利息不可謂不高,同時還存在利滾利的現象。而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不得不起訴到法院。
3.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當審判人員告知原告在簽訂借款協議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相應的擔保或抵押時,一部分當事人表示不知道,但更多的當事人知道,但是,出于朋友、親戚關系,或礙于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人、擔保財產或于借款相當的抵押,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了。
4.借據、收據不規范
在案件審理中,還經常發現當事人提交的借據、收據中均有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1)、利息約定不明確
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雙方約定的利息。一部分案件,雖然借貸雙方約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即使原告主張,法律也不予保護。還有一部分案件,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這時,即使雙方都同意這部分利息的存在,也不受法律保護。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
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準,但在農村,許多人習慣稱呼別名,加上文化水平限制,常常在借據上或收據上書寫別名,或以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借款人以借據上的簽名與本人身份證上不一致而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以收據上的簽名不是還款人而反對已經還款或部分還款。
三.對完善民間借貸的思考
1.應對誠信缺失的問題,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僅要考慮對方的經濟狀況,還要考察對方的為人、信譽。如果對方經濟狀況每況愈下、入不敷出,根本沒有償還的能力;或是對方多處借款,以借款維持生計;或是對方正在從事一種風險性很大生意活動,有可能破產;或是對方有過“賴帳”的劣跡,不能按時、足額還款;或是對方借款后可能不按照約定使用借款,而是以更高的利息在轉借他人等一些信譽上污點,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為是親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時出借人還要問明對方借款的用途,如果對方借款后可能從事不法的行為,也堅決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及時得到受償,受害的還是自己。
2.在審判的過程中,我不僅對老百姓為什么愿意將大額的款項外借產生疑問,帶著疑問,我詢問了幾個案件的當事人,他們都說“存款利率太低,不會做生意,也沒有其他的使錢生錢的渠道,只有通過向外借款來收取較高的利息。”針對這一原因,結合審判實踐,我認為要從一下幾個方面解決追逐高額利潤的問題:
(1)積極對農民做好普法教育,引導農民認真學習掌握與自身利益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讓他們知道雙方約定的利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高利貸活動,讓農民識別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的特征,防止陷入融資陷阱。
(3).向農民介紹其他的投資渠道,讓他們知道通過購買基金、政府債券、企業債券等方法也可以收到較高的利潤,同時承擔較小的風險。
(4).政府引導農民進行小規模的生產經營,并在政策和資金上給與一定的支持,使老百姓將自己手中的錢用到經營當中去,使這部分錢變成流動資金,達到“錢生錢”的目的,這樣即解決了農民致富問題,也可以防止不良的借貸問題。
3.要認識到擔保和抵押的重要性
文中講到農村借貸中對擔保、抵押的重視不夠,審理中很難看到有擔保、抵押等手續,有些雖有擔保人,但擔保人也沒有償還能力,形同虛設,沒有真正起到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擔保作用。為了降低借貸風險,防止糾紛爭議,對于大額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來對其進行還款保證,必要時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有價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這樣即使借款人出現賴帳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時,也可以通過行使擔保物權或抵押權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保護,避免損失。湖南債務催收
4.要訂立規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
出借人在借款時,要充分考慮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時的應對措施,因此不要礙于面子、人情、關系等因素,一定要與借款人簽訂規范的借款合同或讓借款人書寫借據,最好同時簽訂擔保、抵押、質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有所憑據。






